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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刻乡村记忆 守护精神家园

 

铭刻乡村记忆 守护精神家园

 

 

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3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四基本一增强”,即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由此可见,如何在当今社会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保存乡村记忆、留住乡愁乡情,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传统村落的危与机

  传统村落,又称为古村落,是对我国各民族在悠久的农业文明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且充满地域特色的村落的总称。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古村落”一词渐渐走入公众视野,2011年,“古村落”这一概念被进一步延展为“传统村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人类“聚落”的一种形态,传统村落以其古老性、地域性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著称,是人类征服自然、繁衍发展的有力见证,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然而,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村落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来自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等各方面的冲击,普遍面临着被破坏或渐趋消失的窘境。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2000年拥有363万个自然村,至2010年十年间减少到271万个,至2012年又减少到230万个,可见村落消亡速度之快。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谈到,全国经调查上报了1.2万个传统村落,仅占我国行政村总数的1.9%,自然村总数的0.5%,其中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经不到5000个。据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先生介绍,目前,全国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还剩下二三千座。可见,传统村落的境遇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我们可能将永远失去那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记忆,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2012年以来,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传统村落调查、保护的系列通知以及传统村落名录的相继创立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截至2013年9月,已有1561个“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被列入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保护名录。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人类城镇化发展历史理应注入中国人的文化智慧,在向现代化城镇的行进中,铭刻乡村文化记忆,让文化追梦以留住我们的乡愁乡情。著名规划专家、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认为,乡愁包含着祖辈人与人的亲情关系,是特有的风土人情,也是古镇村保护的精华所在。

  传统村落的界定标准

  我国广袤的地域上分布着大大小小、各具特色的村落,但并不是所有的村落都属于传统村落的范畴。那么,何为“传统村落”? 2012年12月,住建部、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同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规定,传统村落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能够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能够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保存良好,能够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且民族、地域特色鲜明,遗产传承状况良好,仍以活态形式延续。为更好地衡量传统村落的价值和等级,住建部等部门又编制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从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个维度对“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权衡,使传统村落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有了一个统一合理的标准。由此可见,传统村落集合了历史建筑、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也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元素,是多方面体现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魅力的宝贵财富。

  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留给后人的宝贵历史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和民族精神的魂。我国传统文化深深根植于广泛的农村地区,传统村落在长期的农耕文明发展历程中凝聚了众多的历史信息、文化景观和民族记忆,它是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等多种元素于一身的珍贵历史遗产,被誉为“中华民族的DNA”。冯骥才先生认为,传统村落是另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与现有的两大类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传统村落中蕴含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同属于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共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整体。从属性来看,传统村落是乡土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一种活态遗产,是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资源,对于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价值,是城乡居民魂牵梦绕的精神家园。

  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看,传统村落的价值体现各有不同。从社会层面来看,传统村落作为传统民居的聚集地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社区,它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乡土社会,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基层单位。如著名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先生所言:“古村落体量虽小但五脏俱全,是完完整整的中国社会最基层的形态。”在乡土社会中,村落居民通过劳动与智慧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资源和动力支撑;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时期遗留下来的最大遗产,无论是村落建筑、历史文物还是乡风民俗、传统技艺,都记录和反映着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鲜明印记;从经济角度来看,传统村落的自然属性、历史属性、文化属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成为广泛的乡村地区潜在的旅游资源,合理的开发和推广将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从文化角度来看,传统村落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每一处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充分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社会文化认同视野下,传统村落更是成为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在维护民族共同记忆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传统村落的记忆留存

  冯骥才先生说:“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传统村落的乡土文化体系一旦毁坏,就会使人类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家园消失,造成文化发展脉络的断层,这种巨大的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传统村落规模数量大、内涵丰富、活态存续、现状复杂等特性使其成为一项复杂、系统、需要长期规划的巨大工程,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各方的通力合作,协调共建。随着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的兴起,以非遗为代表的传统村落民俗,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14年2月,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牵头的“乡村记忆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保护对象非常广泛,包括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如民居、街巷、祠堂、园林、乡村大院,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产遗物遗迹等实物,以及上述这些有形遗产所承载的乡土生产习惯、节庆习俗等无形遗产。山东省拟选定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具备农村传统文化特征的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进行保留、保护和维修利用,结合生产用具、生产生活遗物遗迹的展示,形成集乡土建筑和乡村民俗为一体的综合性、“活态化”的乡村博物馆。山东省的做法为全国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范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提升民众保护意识,开展传统村落记忆留存工作,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多样文化资源,创新和丰富文化发展模式,留住传统文化的“根”与“魂”,延续我们的乡愁乡情。